2018年1月1日,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將正式施行。與以往相比,此次《水污染防治法》明確了許多比較具體的工作要求。而從當前的實際看,一些地區并沒有抓好相關工作的落實。在距離《水污染防治法》生效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推動有關工作的落實已經刻不容緩。
推進加油站整治改造,避免普遍性環境違法行為。《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應當使用雙層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滲池等其他有效措 施,并進行防滲漏監測,防止地下水污染。”但事實上,除了近年來新修建的加油站以外,大多數加油站沒有采取雙層罐等有效防滲措施,更未開展防滲漏監測。新 《水污染防治法》實施后,這項要求成為一項強制性措施,各地必須抓緊最后的關鍵時期,加大新《水污染防治法》的普及宣傳力度,加快推進加油站升級改造,才 能避免普遍性的環境違法行為。由于目前距離新《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時間較緊,各地環保部門在推進這項工作的過程中,要避免撒網式宣傳,盡可能聯合商務部 門、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對口管理部門或行業主管單位,通知到轄區范圍內具體的加油站經營業主,通過召開工作推進會等形式,切實加大加油站升級改造力 度,避免新《水污染防治法》實施后再補救。
加快重點排污單位監測設備安裝工作,實現對重點排污單位的實時監管。開展重點排污單位認定工作是《環境保護法》賦予各設區地級市的一項行政職責。從 2015年開始,各地也先后認定了不少重點排污單位名單。但在此前,除了《環境保護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對于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有 明確的規定之外,并沒有具體的環境管理要求。《環境保護法》雖然明確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 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但之前并沒有明確的國家規定可以參照。此次新《水污染防治法》實施后,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明確提出:“重點排污單位還應當安裝 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也就是說,新《水污染防治法》實施后,重點排污單位安裝自動監 測設備以及聯網成為一項必須落實的規定。各地環保部門務必要針對已經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抓好宣傳,督促各重點排污單位做好自動監測設備的安裝、聯網工作。
及時制定地方性自由裁量規定,避免量罰的任意性。加大水環境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是此次新《水污染防治法》的一大特色。在增加按日連續處罰的基礎上,提高 了罰款幅度,比如將對企業超標、超總量的罰款由“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改為“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等。處罰幅度大幅上漲,意味著對環境執法提 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明確具體的處罰金額,如何實現類似案件類似處理,避免個案處理上的畸輕畸重,就需要各地在適用新《水污染防治法》的時候有一個內部的裁 量規則。有條件的省、設區地級市等應當組織編制本轄區范圍內的自由裁量規定,確保基層環保部門準確適用。對于上級環保部門尚未制定自由裁量規則的,各基層 環保部門應當結合原《水污染防治法》的實施情況制定本地區的裁量規定,更好地提升新《水污染防治法》的適用效率,保障法律適用的客觀公正。
以上這些只是新《水污染防治法》實施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幾個問題。但實際上,此次修改后,《水污染防治法》由原來的92條增加到103條,許多工作內容都是 前所未有的。各地應當加強新《水污染防治法》的學習宣傳,針對新《水污染防治法》的相關工作要求,抓緊推進落實,切實提升本地區水環境質量。